2021年
中国
2021年9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等11个部门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要求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2021年9月15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主要内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再次提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2021年12月27日,第20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的决定》,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八)其他」中增加第7项,内容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中国香港
2021年5月,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就《有关香港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管的立法建议公众咨询》发布咨询总结。该咨询总结表明香港将虚拟资产服务纳入牌照监管的要求,预示着虚拟资产服务的有法可依在香港地区能够得到实现。
2021年5月4日,据财新,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在2022年底前,就设立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强制发牌制度,向香港立法会递交法律修订草案。根据新规,未来只有持牌交易所才可在香港合法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
迪拜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迪拜金融服务局(DFSA)在2021年至2022年的商业计划中,声明将建立「数字资产(令牌证券、虚拟货币等)的监管系统」。在该计划中,DFSA承诺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创新方面将保持「对相关企业的开放」,并将继续研究法规如何应对新的创新业务模型。
韩国
2021年2月22日,据韩国企划财政部介绍,韩国政府将从2022年开始对1年内超过250万韩元的虚拟货币等虚拟资产所得按照20%的税率征税,基本扣除金额为250万韩元。
2021年11月25日消息,据韩国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韩国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对虚拟货币进行立法,这是监管机构首次将加密货币立法正式化。
马来西亚
2021年3月31日消息,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NM)表示,暂无发行央行数字货币计划,该行在2020年度报告中称,现有的货币和金融政策工具在维护货币和金融稳定方面仍然有效。
加拿大
2021年,加拿大准许了比特币和以太坊服务平台股票基金,这让大量的流行投资人还有机会根据她们的项目投资帐户有着数字货币敞口。
澳大利亚
2021年12月,澳大利亚政府宣布将为加密货币交易所创建许可框架,并考虑推出零售CBDC。目的是为数字交易所创建一个许可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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