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中国
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
中国香港
2019年11月,香港证监会直接发表立场书将持牌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纳入监管沙盒(「自愿发牌制度」),并列明与持牌证券经纪商、自动化交易场所的标准相若的监管标准。经过一系列香港立法文件及通函的梳理,不难看出,香港对于虚拟资产的态度是由一个从模糊到明确、保守到开明的过程。
2019年11月6日,香港证监会正式公布了《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其中,香港证监会在《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详细介绍了相关交易平台获得牌照的具体要求。
新加坡
2019年1月14日,新加坡国会通过了《支付服务法》(Payment Services Act)。根据《支付服务法》,除豁免支付服务商(Exempt Payment Service Provider)外,在新加坡提供数字支付代币服务(Digital Payment Token Service),需持有MAS颁发的牌照。
加拿大
2019年7月,加拿大政府公布了相应的法律修正案。修正案指出:「MSB将包含‘处理虚拟货币’的本土和外国企业。‘处理虚拟货币’的活动包括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和价值转移服务。」「根据MSB的要求,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个人和实体需要履行所有义务,包括执行完整的合规程序,以及在FINTRAC注册。」
美国
2019年4月3日,美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区块链Token监管指南》,明确凡是无法通过Howay测试的数字货币将被统一视为证券。
2019年,美国国税局(IRS)官方发布了新的用于计算持有加密货币的应缴税款的指南,用于计算持有加密货币的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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