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中国
2018年1月22日,央行支付结算处下发《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虛拟货币交易;同时,加强日常交易监测,对于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及时关闭有关交易主体的支付通道,并妥善处理待结算资金。
2018年1月2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境外IC0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警惕投资者尤其要防范境外ICO机构由于缺乏规范,存在系统安全、市场操纵和洗钱等风险。同时指出,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等服务的行为均面临政策风险,投资者应主动强化风险意识,保持理性。
2018年8月24日,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发布的《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主要内容包括: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特点:网络化、跨境化明显;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存在多种违法风险。文件指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中国香港
2018年2月6日,香港金管局发布《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修订本,以推动虚拟银行在香港的设立。金管局在该指引修订本中指出,银行、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请在香港持有和经营虚拟银行,由于虚拟银行主要从事零售业务,所以应以本地注册银行形式经营,虚拟银行须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同一套监管原则及主要规定,只是部分规定须根据虚拟银行的商业模式作出适当调整。
2018年11月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明确虚拟资产在香港接受监管。
中国澳门
2018年8月6日,澳门金融管理局再次提醒居民,「虚拟货币」并非法定货币或金融工具,实属高度投机的「虚拟商品」,其交易涉及大量风险,且不受金管当局所监管,居民应提防可能涉及的欺诈行为,甚或可能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迪拜
2018年,阿布扎比的金融服务监管机构发布了有关加密货币的第一份指南,并于2019年批准了许多加密货币交易所。
韩国
2018年1月,韩国政府宣布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征税,税率达到24.2%。韩国所有虚拟货币交易平台都需要缴纳22%的企业税和2.2%的地方所得税。
2018年1月8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加密货币检查和投资者警告》,韩国金融情报组(KoFIU)和金融监督服务(FSS)联合对六家为加密货币交易所提供服务的银行进行检查。
2018年1月23日,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限制加密货币交易的金融监管措施》,FSC宣布只允许通过实名银行账户进行加密货币交易。
2018年3月,韩国发布禁令,公职人员不得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但韩国财长表示不会禁止普通公民虚拟货币交易。
欧洲
2018年2月27日消息,欧盟加密货币圆桌会议得出了以下六点结论:(1)区块链技术是金融市场的希望,欧洲必须接纳并保持竞争力。(2)加密货币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货币,价值不受保证,造成了乱象。(3)必须清楚且经常性地在多个国家或司法辖区向投资者发出警告。(4)ICO已经成为业内创新型公司募集大量资金的有效方式。(5)进一步评估在何种情况下的加密货币及相关服务应受到监管。(6)加密资产代表了洗钱和资助非法活动的风险。
2018年3月9日消息,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建议防止银行持有数字货币而不是管理资产。EBA首席执行官Andrea Enria表示,阻止银行和其他受监管的金融机构持有或交易加密货币,将比监管数字货币本身更为有效;他表示监管过度,可能影响金融科技公司创新,但对于银行吸收存款和放贷则应加强监管。
2018年Finance Magnates报道,欧洲议会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ECON发布一份长达30页的题为《虚拟货币与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未来的挑战》的报告。其中结尾处指出虚拟货币即便在未来很久的时间内都无法彻底取代法定货币。
英国
2018年4月6日,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发布《对于公司发行加密代币衍生品要求经授权的声明》,表示为通过ICO发行的加密代币或其他代币的衍生品提供买卖、安排交易、推荐或其他服务达到相关的监管活动标准,就需要获得FCA授权。
马来西亚
2018年2月,马来西亚央行:不承认也不禁止虚拟货币。马来西亚央行行长慕哈默10日宣布,当局不承认虚拟货币是法定货币,但也不禁止这类货币的交易,但将设法让它更透明。
2018年,马来西亚推出了新的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AML/CFT),将加密货币活动也纳入了其监管范围。这种新政策要求马来西亚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严格按照KYC要求运营,对所有客户进行尽职调查,旨在提高当地数字货币活动的透明度,保障整个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美国
2018年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联合发布《关于对虚拟货币采取措施的联合声明》,监管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
2018年3月12日,SEC发布《关于可能违法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的声明》,确认数字资产属于证券范畴,因此交易所必须在SEC注册或获取牌照,同时也公布了已经注册的合法证券交易平台供投资者参考。
加拿大
2018年6月,近日加拿大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密货币交易和支付处理」的新法规草案。该草案旨在解决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曾提出的现有法规缺陷,提出加强加拿大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度(AML/ATF)。
澳大利亚
2018年4月9日,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在新的报税规例下,超过1万澳元比特币或其他数字货币交易,亦可能被税务局审查,报税时,比特币被列作资产,投资者须缴资本增值税。
2018年4月11日,澳大利亚政府通过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AUSTRAC)宣布实施数字货币交易新规。新规中主要的一点是:「位于澳大利亚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现在必须在澳大利亚注册,并遵守政府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合规和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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