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韩国
2017年7月,韩国政府将比特币汇款方式合法化,允许金融科技公司为用户处理价值高达2万美元等值韩元的比特币。
2017年9月29日,FSC发布公告称,将禁止一切形式的ICO。FSC指出,「ICO融资在全球范围内风靡,我们的分析显示ICO活动在韩国境内也在不断增加。而此类融资活动加剧了出现金融欺诈的风险,所以我们要禁止任何形式的ICO,不管是使用哪种技术,还是巧立哪种名目。」
美国
2017年7月25日,美国SEC发布《投资者公告:首次代币发行》,表示根据每个ICO的实际情况,发行或出售的虚拟货币或代币可能是证券。如果发行或出售的虚拟货币或代币是证券,ICO发行和出售的这些虚拟货币或代币受联邦证券法的管辖。
新加坡
2017年8月1日,MAS发布《新加坡货币管理局澄清在新加坡提供数字代币的监管立场》,表示如果数字代币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89章规定的产品,数字代币在新加坡的发行将受到MAS的监管。
2017年10月2日,MAS发布《答复议会有关在新加坡使用加密货币的问题及监管加密货币和ICO的措施》。表示目前正在制定一个新的支付服务监管框架来应对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
2017年11月14日MAS首次发布《数字代币发行指引》,并在2020年5月26日作了最新修订,其中规定,MAS监管发售或发行属于SFA项下的资本市场产品(Capital Markets products,CMP)的数字代币。
加拿大
2017年8月24日,加拿大证券管理委员会(CSA)发布了《工作人员通知46-307——加密货币发行》,表示每一个ICO/ITO项目都是独一无二的,必须根据其自身特点来评估是否构成证券,CSA同样使用Howey测试进行评估。
欧洲
2017年,欧洲议会(EP)发布了一篇新报告,首次提到了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打击比特币洗钱活动也成了欧洲委员会(EC)2017年的重要目标。
中国
2017年9月4日,央行、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要求即日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明确禁止ICO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提供兑换、买卖、定价、中介等服务。
中国香港
2017年9月5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发布了《有关首次代币发行的声明》。其中谈到,部分ICO的条款和特点会导致其发售的数码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证券」,并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且就该类数码代币提供交易服务或提供意见,或者管理或推广投资数码代币的基金,均可能构成「受规管活动」。
2017年12月11日,香港证监会发布了《致持牌法团及注册机构的通函 有关比特币期货合约及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投资产品》。通函载明,美国部分的期货及商品交易所已经或即将推出比特币期货合约,而香港投资者亦可透过中介人买卖这些合约。然而,为香港投资者就这些合约提供交易服务及相关服务(包括传达或传递交易指令)构成受规管活动,且无论有关业务是否位处香港,均须向证监会申领牌照。
中国澳门
2017年9月份,管理局已明确禁止银行和金融机构提供初始硬币ICO和虚拟货币的服务。澳门金融管理局也向该地区的所有金融机构表示,不会对ICO或比特币等相关虚拟货币提供服务。
2017年9月20日,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虚拟商品及代币之风险提示称,「本局已于本年9月20日发函,提请本澳所有银行及支付机构,不应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提供任何与之有关之金融服务。」
2017年9月27日,澳门金融管理局在官网发布《虚拟商品及代币之风险提示》,称已经要求澳门所有银行及支付机构,不应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提供任何与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有关的金融服务。
日本
2017年10月27日,日本金融厅发布《关于ICO——提醒投资者和从业者》。对ICO进行定义,对投资者、从业者进行风险提示。
2017年12月1日,日本国税厅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所得的计算方法等》指出,卖出或使用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所得利益,原则上被归类为杂项所得,需要进行所得税申报。本份文件详细列举了虚拟货币在不同交易或使用情况下损益的具体计算方法。
迪拜
2017年,迪拜政府宣布Dubai Economy的子公司Emcredit将与总部位于美国的初创公司Object Tech Grp Ltd合作,创建一种名为emCash的加密数字货币。
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2017年推出加密电子货币监管指南,解决与马来西亚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有关风险问题。除了比特币之外,被马来西亚视为虚拟货币的还有以太坊币、Zcash代币、达世币、Tezos代币和门罗币。
澳大利亚
2017年,澳大利亚财政法案对数字货币定义如下:(a) 被设计为可互换的;(b) 可作为供给的对价的;(c) 大众普遍可以获得的,在使用其作为对价时无实质性限制的;(d) 不以任何国家的货币进行计算的;(e) 价值不取决于或来源于任何其他物品的价值的;(f) 非对接收、指示供给某一或某些特定物的授权的价值单位(除非该授权附属于持有电子价值单位或使用电子价值单位作为对价);(g) 金钱;(h) 如果被攻击,可能会成为非因(a)到(f)中所述的一个或多个电子价值单位供给的金融供给的价值单位。
2017年10月,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发布了一套自己的首次公开募币(ICO)指南。其中规定,适用于ICO的法律取决于代币的自然结构。只要代币的本质是基于安全或者是基于效用,销售代币只需要遵守澳大利亚消费者法,而不需要遵守澳大利亚的公司法。因为ICO公司提供的不是金融产品。
2017年10月4日,ASIC发布了指导意见——《首次代币发行》,在该文中详细阐述了在何种情况下ICO构成有管理的投资计划的发行、公司股份的发行或衍生品的发行,并阐述了相应的监管规范。
2017年12月,澳大利亚两议院正式通过了《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17年修正案》(修正案),明确了数字货币不是资产,只是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对数字货币进行了定义,并将数字货币分为价值的电子表现形式和数字货币的交易方式、数字化过程或贷款。
2017-2018澳大利亚财年预算报告中提到,将于2017年7月1日把比特币视为合法货币,并将废除比特币商品与服务税(GST)。
俄罗斯
2017年10月16日消息,Cointelegraph援引当地媒体报道称,俄罗斯总统普京(Vladimir Putin)正式宣布,俄罗斯将在莫斯科举行的闭门会议上发布官方数字货币「加密卢布」CryptoRuble。
2017年10月19日,据外媒报道,在决定推出自己的虚拟货币CryptoRuble之后,俄罗斯联邦政府又作出了禁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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