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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总统候选人RFK公布两项支持比特币提案,另有3位候选人力挺加密货币
作者:WEEX Exchange 《财富》 7 月 19 日报道, 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小罗伯特·肯尼迪 (Robert F. Kennedy Jr.,以下简称 RFK) 周二公布了两项政策提案:豁免将比特币兑换成美元的资本利得税;通过比特币等硬通货支持美元。 作为无可争议的比特币粉丝,RFK 在政治行动委员会「弥合分歧」 (Heal the Divide) 主办的一场活动中发表演说称,希望将比特币兑换成美元免征资本利得税,这将刺激投资并激励企业在美国,而不是新加坡或瑞士等其他加密货币友好的司法管辖区发展业务。 同时,RFK希望用黄金、白银、铂金和比特币等真正的有限资产支持美元,这有助于重振美国经济。「用硬通货支持美元和美国债务可以帮助美元恢复强势,抑制通货膨胀,开创美国金融稳定、和平与繁荣的新时代。我的计划是从小规模开始;也许已发行国债的 1% 将由硬通货、黄金、白银、铂金或比特币支持,」RFK 说。 RFK 表示,这两项提案将是他「政府使命」的一部分,即让美国成为全球加密货币(特别是比特币)的中心。 现年 69 岁的 RFK 是一名环保主义者和律师,也是一位多产的作家和演说家,经常在全国各地发表演讲和文章,呼吁人们对环境和社会正义问题做出更积极的行动。RFK 是美国前司法部部长和纽约州国会参议员罗伯特·肯尼迪的儿子、第 35 任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 (John F. Kennedy, JFK) 的侄子,两人都不幸在上世纪 60 年代遇刺身亡。 家族信托持有少量比特币 RFK 是一位充满争议的总统候选人。前不久,他因声称 COVID-19 是针对某些族裔群体的,不仅受到家族的谴责,也被媒体打上了「阴谋论者」「疫苗怀疑论者」的标签。不仅如此,RFK 多次公开支持加密货币的行动也被质疑存在利益冲突。 RFK 家族信托基金披露的截至 6 月 30 日数据显示,资产负债表上有 10 万至 25 万美元的加密货币,截至 6 月 30 日投资回报不足 201 美元。这与 RFK 此前在迈阿密 Bitcoin 2023 大会上表示自己不是比特币投资者的说法自相矛盾。 对此,RFK 竞选团队曾向 CNBC 表示,这笔比特币投资属于 RFK 妻子的,RFK 没有参与投资决策。不过后来他们进行了更正,竞选团队一位发言人向《财富》杂志解释称,「肯尼迪先生对比特币的投资是在他发表演说之后、6 月 30 日报告截止日期之前进行的,并不存在冲突。」 实际上,与家族其他成员数百万美元的房地产、现金和其他资产相比,RFK 持有的比特币资产根本不值一提。 RFK 被描绘为边缘候选人,目前的民意调查显示,他在民主党初选中仍大比例落后于拜登。 多次为加密货币站台 RFK 一直在 Twitter 上分享他对加密货币的自由主义观点。他在 5 月 3 日的一篇文章中写道:「以比特币为首的加密货币,以及其他加密技术是主要的创新引擎。美国政府阻碍该行业并将创新驱赶到其他地方是一个错误。拜登提议对加密货币挖矿征收 30% 的税是一个坏主意。」 5 月 18 日,RFK 在迈阿密 Bitcoin 2023 大会上宣布接受比特币捐款,表示其将成为美国首位接受比特币捐款的总统候选人,他还称赞加密货币是「民主和自由的象征」。 他承诺,如果自己竞选成功,将确保美国公民使用比特币的权利不受侵犯。他声称自己是家庭加密货币挖矿的倡导者。这是 RFK 在 4 月宣布加入竞选 2024 大选后的首次公开露面。 6 月 23 日消息,据纽约邮报报导,RFK 在针对涉及加密货币的政策提问时表示,「我将确保我们有支持比特币和交易自由的政策,并允许个人管理自己的比特币钱包、节点和密码。我将只允许防止洗钱所需的最小的控制。我反对中央银行的数字货币 (CBDC) ,因为它们是控制和压迫的工具,肯定会被滥用。」他强调,「比特币一直是世界各地人们流动的救星,尤其是在缅甸。」 6 月 28 日,RFK 发推称,「比特币不仅是反对极权主义和操纵货币供应的堡垒,它还为政府机构更加透明和民主的未来指明了道路。」Micro Strategy 联合创始人 Michael Saylor 表示支持,并评论称,「下一任总统将是一位支持比特币的总统。」此外,Twitter 创始人、Block Inc. 首席执行官 Jack Dorsey 也力挺 RFK。 RFK 还批评 SEC 称,「我不希望 SEC 中有反加密货币的人。他们最多应该保持中立,而且应该有来自加密社区的人」。 多位总统候选人支持加密货币 RFK 并不是唯一持有和支持比特币的政治家。 共和党总统候选人 Vivek Ramaswamy 不仅拥有价值 30 万美元的比特币和以太币,还投资了加密公司 MoonPay 和 Shipyard Software。 就在 RFK 宣布接受比特币捐款 2 天后,Ramaswamy 也在 Twitter 上表示,将接受比特币为其竞选活动提供捐款,捐赠者还将获得独属 NFT。 另一位共和党候选人、也是特朗普在党内的有力竞争者、佛罗里达州州长 Ron DeSantis 也对加密货币持支持态度。他也承诺,当选后将支持公民买卖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权利及自由,避免监管扼杀比特币的发展。DeSantis 指出,目前的美国政府显然对比特币充满了敌意,如果这种情况再持续 4 年,政府最终可能会对比特币赶尽杀绝。 而且与 RFK 一样,DeSantis 也是 CBDC 的反对者,他曾于今年 3 月底公开表示,自己提议在佛州内立法禁止使用美国政府发行的 CBDC 作为货币,以保护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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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下一波热潮:速览未来可能引领市场的板块和项目
对于下一波热潮,加密 KOL Tindorr梳理了 6 个领域和 16 个项目: LSDfi – LSD 之上的协议层 LSD(流动性质押衍生品)为建设者提供了在协议层上构建堆栈的新机会。但是,请提防有些是诈骗项目。关注: DEXs 战争 Ve( 3, 3)模型、集中流动性或其他高级模型谁能胜出,取决于项目的情况和状态。关注: 现实世界资产 这是一个真正属于建设者的领域。关注: 去中心化稳定币 去中心化稳定币是整个生态系统的基础,关注: 收益率战争 随着用户的受教育程度日益提高,更多人了解并开始在“收益率”和“利率”上进行交易,关注: 去中心化杠杆交易所 这条赛道上每个协议的铁粉总是贬低其他协议。因此需要深入每个社区,听取竞争对手的铁粉意见,然后自己做出决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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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gnas | DeFi Research:为什么加密狂热的韩国人不喜欢DeFi?
韩国是第三大加密市场,在crypto Twitter上不受关注。在那里生活了8年之后,我了解到与西方相比,他们在加密思维上的惊人差异。以下是韩国人为加密货币而不是DeFi疯狂的原因。 1. 韩国仍旧保持加密狂热 2017年,韩国成为比特币交易的热点,占全球比特币交易的20%。这股热潮导致当地比特币价格飙升,比美国交易所高出40%,这是SBF的Alameda Research所享受的机会。这就产生了“泡菜溢价”。随后,政府在2018年打击了投机行为,将“泡菜溢价”推到了视线之外。但是发烧消失了吗?一点也不。2022年,韩国的比特币交易量占全球市场的8.7%,排名第三。 2. 加密狂热源于文化背景 韩国对加密货币的狂热可以追溯到几个因素。一个突出的是文化叙事。朝鲜战争结束后,韩国从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之一一跃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之一,这一现象被称为“汉江奇迹”。这种快速增长是由被称为财阀(chaebols)的家族企业集团、对出口的重视、勤劳的劳动力和韩国人的心态推动的,概括起来就是“快快”。这种对经济快速发展的追求在韩国社会根深蒂固。 然而,自2012年以来,迅猛增长的经济增速放缓至3%左右。由于房地产价格昂贵和利率上升,股票和房地产等贸易融资工具的吸引力下降。作为一种替代方案,加密货币成为一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游戏。 由于赌博在韩国基本上是非法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成为寻求刺激的投机者的首选平台。韩国一度有250多个加密货币交易所。西方加密货币“非银行化银行”的说法,或者比特币作为数字黄金的说法,在这里就不那么重要了。 韩国加密交易所在保持交易者参与方面成为了专业人士。甚至退市也提供了机会。当存款和取款被关闭时,就像渔网里的鱼一样,套利是不可能的,这使得在这种环境下的交易成为投机者真正的盛宴。 3. 韩国采用DeFi的障碍 然而,2021年出台了更严格的加密法规,要求所有交易所使用实名银行账户。这导致95%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关闭。尽管存在这些挑战,加密货币仍然很受欢迎,但DeFi并没有获得那么多的牵引力。为什么? 即使是由“韩国Facebook”Kakao支持的最大Layer 1,拥有自己的DeFi, NFT和GameFi生态系统的Klaytn,也在努力提高DeFi的采用率。Klaytn拥有34个dapp和1.32亿的TVL,做得不错,但韩国真正的DeFi采用率很低。 在韩国采用DeFi的障碍是: 4. 来自韩国人的看法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DeFi的低采用率,我联系了两个真正的韩国人: Doo指出,语言障碍和缺乏对韩国友好的CeFi平台可能会阻碍韩国人进行DeFi。Garlam补充说,传统银行体系的僵化结构、韩国人忙碌的生活方式以及时区的不同,使得DeFi很难被采用。 Doo & Garlam为进入韩国的DeFi平台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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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基金会最新AMA回顾:验证者集、随机数、DVT、技术方向
7 月 12 日,以太坊基金会研究团队在 reddit 论坛进行了第 10 次 AMA,以下为核心摘要: Danny Ryan 等多名研究开发者联名发布了 EIP-7002 草案,旨在允许验证者从其执行层(0x 01)取款凭证触发退出到信标链。 RANDAO 是一种生成随机数的方式,RANDAO 的有效运行是需要引入防作弊机制的,即需要用一定的方式保证所有人同时给出答案,VDF 也就派上了用场。VDF 全称为可验证延迟函数,该函数的重要特征在于得到结果的计算过程无法并行计算,即无法加速。但得到结果后,验证该结果的计算量却又非常小。VDF 是通过哈希函数实现的,哈希函数计算慢验证快的特性也跟 VDF 的性质一致。 随着以太坊质押量超过 20% ,面对潜在的节点运营商的中心化风险,有两个研究团队成员表示这类技术可能是短中期内的“必须”方案。 Justin Drake 表示,长期来看,若实现了一次性签名( One -shot signatures),那么这些风险挑战的重要性将显著下降。不过一次性签名可能需要数十年才能实现,所以短中期内 DVT 会是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案。一次性签名(One-shot signatures)是一种特殊的加密签名,其中私钥只能用于签署一个消息。它能够解决区块链领域的许多长期问题,提供众多优势,如移除惩罚、完美的最终性、免信任的流动性质押等。 最大有效余额:提高验证者质押的上限(32 ETH),可以减少网络中验证者的数量,从而实现更快的交易最最终性(单 slot 最终性),如:1) 32 ETH 的上限不变,但是限定网络验证者的数量上限;2)是否考虑将验证者的证明数量(attestations)计入投票权重。 Vitalik 表示目前以太坊的技术路线图大部分都在如期推进中,当然也有再调整的优先次序,如 4 月份由于 Mev- Boost 漏洞导致恶意验证者攻击 MEV Bots 事件,目前会提高实现协议级别内 PBS(提议者构建者分离)的优先级、对于再质押(re-staking)潜在安全风险引入的担忧,会提高优化简化 solo 质押体验方面的优先级。另外,在大方向上,需要提高优先级的是能有效帮助许多生态系统层面的事情,如 ERC-4337 智能钱包需要实现友好地跨 L2,并提高 Gas 效率等。 zk-rollups 的即时可组合性(OP Rollup 之间可能无法实现)并不依赖 EIP 4844 的完成。zk-rollups 之间的这种可组合协调的设计空间巨大,如其中一种可能方案就是会有一个专门的最小化 zk-rollup 作为流动性聚合。 Justin Drake 提出了一个名为 Based Rollups 的想法来解决 Rollups 的排序问题(在 L1 进行排序),Based Rollups(或称为 L1 排序的 Rollups)意味着 Rollup 网络的排序发生在其所基于的 L1 上(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以太坊网络)。更具体地说,在以太坊的情况下,这意味着网络上的搜索者、构建者和提议者都参与到 Rollup 网络的排序中。 目前客户端团队表示目前主网能支持的验证者数量大概在 1 ~ 2 百万之间。开发者社区也在进行相关的探索,如下一个测试网 Holesky 便将拥有 1 百万个验证者。 Justin Drake 表示,以太坊基金会并没有收入,平时一些会议也是非盈利的,也不会用财政库的 ETH 进行质押创收。如果以太坊基金会财政库用完了,资金来源可能来自两方面:生态内的公共产品融资基础设施;相对低的以太坊 L1 预算。 Justin Drake 表示,执行分片并没有提供更多的扩展,另外,Rollups 的瓶颈是数据而不是执行。我们其实可以将每一个 rollup 网络视为一个执行分片。只要 L1 EVM 实现了 SNARKified(以太坊路线图的 The Verge 阶段),那么以太坊将拥有一个 enshrined rollup(在 L1 上享有某种共识集成的 rollup),也可以说以太坊在 L1 共识层面拥有了一个执行分片。 一旦完成了 SNARKifying 的艰苦工作,在 L1 EVM 中,将 SNARK 验证逻辑本身公开为 EVM 操作码变得相对容易。这样便能实现无限数量的 enshrined rollups,在以太坊共识层面,这些 enshrined rollups 就像是主网的执行分片,兼具扩展性以及与主网同等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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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yrex:跌破3万美元的BTC还会继续下跌吗?
昨天开始虽然BTC暂时跌破了30,000美金,但并未像很多小伙伴想象中的一样继续下跌,主要的原因还是在于整体市场的买卖意愿都不算强,最近我们也看到了30,000美金堆积的筹码太多了,最高的时候几乎接近了105万枚BTC的堆积。 而随着最近的震荡,现在的存量已经降低到不足92万枚(图一),虽然还是很高,但稳定性多少提升了一些。很多小伙伴在问历史上出现了这种情况BTC的价格走势会怎么样,这个问题其实以前说过的,在16,000美金,20,000美金,26,500美金都出现过类似的情况。 结果想来大家都知道了都是当存量高到100万以后往往都会出现筹码的分散,大部分都是以下跌为主,但接下来就是非常强的反弹,直接大幅提升了BTC的价格,但其实这种提升的背后都是有事件驱动的,16,000美金是因为FTX的破产引发了整体币市的恐慌,然后的反弹是因为结束了美联储的第一阶段加息,当时不仅仅是币市,就连美股在没有Ai也出现了较强的上涨。 那个时期BTC和科技股的同步性仍然保持非常的高,长期在70%以上。直到银行危机才打破了同步的节奏。 第二次是美国银行业危机的爆发,随着硅谷银行的爆雷,USDC陷入了挤兑和FUD,币市再次陷入动荡,但没想到接踵而来的就是对中心化银行业的不满反而带动了散户对于BTC和黄金的兴趣,当时美国当地的媒体甚至爆出了,用户在搜索第一共和银行时会伴随提高对BTC的搜索量,以至于当时都在讨论BTC和黄金都是避险资产,避的是承兑风险的,而不是价格风险。 金价甚至一度超过2,000美金,BTC和黄金在那一个月中高度重合,后来在地区银行进入平稳后,银行业的红利才逐渐消失。 第三次因为流动性的降低以及对最大痛点的操控(疑似)导致了短期内价格快速下降,并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将价格维持在26,000美金附近,到了六月中旬因为传出了BlackRock(贝莱德)们申请BTC现货ETF(信托)的信息,尤其是贝莱德拥有超高的申请通过率,更有美国ETF之王的称号,而这时的币市已经陷入了流行性持续降低的窘境,那么ETF的通过以及登陆纳斯达克必然会在降低门槛的同时增加流动性,所以BTC的价格快速的冲 破了31,000美金,在往后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了,虽然申请ETF还逐渐有声音传出,但最长还需要240天的周期还是在逐渐挑动用户的神经。 通过几次数据可以明确的看到,虽然当存量提升到超过100万枚以后都是先跌后涨,但涨并没有明显的轨迹可言,基本上都是由事件驱动的。所以可以假设BTC和ETH的接下来如果有突破性的上涨行情,必然也是伴随着事件的发生,目前短期可以预测到了除了现货ETF的通过(概率很低),就是美联储宣布结束这次加息周期(概率很低),或者是宣布进入到暂停加息的周期(有概率),尤其是进入暂停加息的话,这个我们已经说过多次了。 在历史数据中暂停加息大概率都会引发风险市场的上涨。除此之外就是共和党的加密货币法案草案能在国会获得批准(有概率),以及第二季度的美股财报大幅超过预期,带动风险市场板块轮动(有概率),最后肯定就是减半大周期的影响(高概率),但目前更多还是作用在筹码的流通量的冻结上。别的我暂时想不到了,还请小伙伴们补充。 目前虽然宏观对于币市的影响非常的低,但仍然是处于正向的影响中,所以暂停加息和财报虽然不是直接和币市相关的关系,但也有很大的可能刺激到币市流动性的增加,而另一个方面来看,现在流动性降低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做市商的离场和SEC及CFTC对于交易所的监管,前者可以通过ETF曲线解决,后者就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限制。(@Phyrex_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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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 ICP :回应质疑、进驻香港、ICP生态起航
存储1GB/年的数据,在以太坊上需要1500万美元,Solana上需要4万8千美元,ICP上需要5美元。ICP上的数据传输成本是AWS的七分之一。ICP每秒可以处理的交易量是4千次以上,而以太坊是二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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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加密市场潜在热点:现货ETF、DePIN、RWA、LSD、Restaking、ZkSync、模块化区块链
接下来,zkSync有望向早期生态参与者进行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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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虚拟货币纠纷案件的审理部分(第83-88条)
(四)关于虚拟货币纠纷案件的审理 会议认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炒作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防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国务院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 人民法院审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真研究不同时期国家金融监管和产业调控等公共政策的调整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准确认定当事人实施的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法律行为效力。 83.【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对价纠纷的处理】 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当事人之间约定以少量虚拟货币抵偿因互易、劳务等基础关系所生债务的,如果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交付虚拟货币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因相关政策限制等原因不能实际履行的,可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给付虚拟货币一方接受相应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其赔偿损失范围。当事人假借基础交易合同之名,以虚拟货币为经常性支付工具兑换法定货币或实物商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84.【委托投资虚拟货币纠纷的审理】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登记注册账户,委托受托人从事投资活动的;或者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实际上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管理的,可认定双方成立委托投资合同。 合同签订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 年 9月 4 日)发布之后的,因代理事项违法,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委托合同无效。对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将委托事项的发生原因作为确定过错程度主要考量因素,由当事人分担。 85.【与“挖矿”有关的纠纷】 虚拟货币“挖矿”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因“挖矿”引发的纠纷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当事人为通过挖矿活动获取虚拟货币,购买、租赁生产虚拟货币的矿机,因矿机价款支付发生纠纷;一种是融合了矿机买卖、合作分成或托管服务等多重法律关系的合作模式,如当事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挖矿机并约定在取得虚拟货币后进行分成,后因卖方未交货或者未分成形成纠纷。 “挖矿”活动因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等原因,逐渐受到严格管控和有序清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根据不同时期公共政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合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2021 年 9 月 3 日)发布之前,国家政策并未明确禁止挖矿活动。对此前当事人约定买卖、租赁、保管“矿机”或附加提供相关运营管理、技术开发等服务的合同,诉讼中又以合同标的物或合同目的违法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因政策出台导致合同嗣后履行不能,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对 2021 年 9 月 3 日之后当事人约定买卖、租赁、保管“矿机”或附加提供相关运营管理、技术开发等服务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案件审理中,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另一方主张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当事人按照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纳为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 86.【用户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间的纠纷案件】 用户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 年 9 月 4 日)发布之前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交易平台未履行服务协议导致其损失的,应依法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用户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用户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 年 9 月 4 日)发布之后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以交易平台或虚拟货币发行人未履行清退义务导致其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87.【判项及执行问题】 对当事人要求交付或返还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虚拟货币的持有状况,明确是否具备交付或返还的可能性,并在文书中载明。经审理查明确定不能返还或交付的,应引导当事人提出合理诉求,鼓励当事人就财产性权益达成合意。 经审理查明具备实际履行基础的,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诉请在判项中明确交付或返还虚拟货币,负有交付或返还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88.【经济纠纷涉及经济犯罪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发现行为人以代币发行融资或以从事虚拟货币理财及其他资产管理类活动等名义涉嫌非法筹集资金、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涉众性经济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 侦查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前,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作出立案决定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侦查机关未及时立案的,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将案件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当事人基于基础法律关系而发生的非经营性“虚拟货币”交易或抵偿行为,与上述涉众性经济犯罪无关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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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监管或迎来第四阶段,全国法院审判纪要「币六条」解读,律师支招防冻卡及解冻步骤
编者按: 近日接连曝出两起涉虚拟货币重大案件:山西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利用 USDT 洗钱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 21 人,查获现金 20 余万元,查获 USDT 价值 100 余万人民币;湖北警方侦破的一起涉虚拟货币跨境网络赌博案主犯等人被依法送审,涉案流水达 4,000 亿元,成为全国首例经法院判决没收的「虚拟货币第一案」。 那么,当前国内虚拟货币相关的政策法律,特别是司法实务、案件审理层面的法律有哪些新的变化? 实际上,目前我国尚未有任何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可以作为虚拟货币案件办理的参考依据,不过 4 月中旬流传出的《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征求意见稿)》(简称《审判纪要》,其中涉及虚拟货币部分共 6 条)虽然也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但其作为全国法院审判工作会议形成的统一意见,或将对虚拟货币未来的案件走向产生深远影响,其影响甚至大过 2013年五部委通知、2017年「94 公告」、2021年「924 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至少在司法实务层面),因此也将标志着国内虚拟货币监管正式进入第四阶段。 本文内容来自 WEEX Exchange 「虚拟货币法律知识 AMA」,分享嘉宾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盈科深圳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郭志浩。 本文要点: 打破误区:国内外监管节奏差不多,区别是国外没有一刀切 历年来,国内外针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政策都经过了好几轮大的转变。 就国内看,从 2013 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简称「2013 年通知」),到2017年《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通知》(简称「94公告」),再到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简称「924通知」),国内整个虚拟货币相关产业逐步收紧,特别是最后的「924 通知」,直接定性了所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都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其实不光是国内政策在收紧,全球基本上都有所打击,而且时间节点跟国内发布政策的时间相近。这一点可能跟大家「外松内紧」的印象有落差,海外其实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开放。 上图是全球监管的三大阶段。可以看到,不论国内还是国外,这三个大的阶段都是一致的。 第一阶段:大家都对加密货币进行定性和风险提示,我们统计了 20 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 15、16 个都做出了相关的风险提示,跟国内「2013 年通知」的时间点差不多,前后相差不超过半年。 第二阶段:都对 1CO 进行了收紧,包括各个虚拟货币项目、交易所的行为。区别是,国内完全一刀切,国外有些国家对 1CO 留了口子,要求符合相关政策监管就可以搞。 第三阶段:国外在 2021、2022 年前后和国内也是同一个性质,只不过没有像国内这样一刀切。但即使没有一刀切,虚拟货币相关政策收紧的力度也是前所未有的。 综上所述,其实全球政策态度都差不多。那么,国内真的就对虚拟货币完全一刀切了吗?其实也未必。 2023 年 1 月 10 日,全国法院召开了一次金融审判会议,形成了《审判纪要》,它在今年 4 月中旬才在法律界流传出来。《审判纪要》因为不是专门针对虚拟货币领域的,所以可能并未引起太多的注意,但它实际上对虚拟货币未来的案件走向有特别大的影响,也可以将其看作国内监管政策的第四个阶段。 国内监管或将进入第四阶段:中国特色的精准监管 不论在法律圈,还是币圈,也不论国内外,其实大家对于虚拟货币这一新事物的态度一直有分歧,在大部分人的印象中,国内更倾向于一刀切,而美国、英国等国家更倾向于进行分类管理,例如美国的「精准监管」。 「精准监管」和国内监管体系最大的区别是,中国是成文法系国家,有法律条文后就按照法律条文处置,但英美是判例法国家,只需要针对某个类型案例做出处罚,如果成功处罚了,以后这类案件都根据之前的判例进行裁决。所以相比之下,西方国家更容易实现所谓的「精准监管」。包括中国香港,其监管逻辑也是美国的那一套「精准监管」体系,即符合什么样的监管框架,就由什么部门来监管。 这也是为什么 SEC 起诉 Binance、Coinbase 受到如此高的关注,它可能对美国的司法监管体系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案件,因为它会提供判例支撑。但如今又撤销了对币安的部分指控,这显示美国在「精准监管」过程中其实也跟国内一样,有很多犹豫不决的地方。只不过国内政策更偏向于保护普通大众,美国的政策能够让各方都得以发声,让更多的声音去充分讨论事情本身。 即使各国的监管模式有很大偏差,但判定的结果也不会产生太大差距。个人认为,不论中国还是美国,其实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到最后大概率会殊途同归,特别是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而国内第四阶段一旦落地,大家会看到并不是完全一刀切,至少在司法层面留了很多零活操作的空间,可以算得上是中国特色的「精准监管」。 如果熟悉国内法律政策的人就知道,其实截至目前我国尚未有任何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可以作为虚拟货币案件办理的参考依据,上述《审判纪要》虽然也不是司法解释(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但由于它是全国法院统一形成的会议纪要,所以其意义可能比真正出台的法条直接带来的参考意义更大,一旦生效,可以说未来虚拟货币领域案件会有很多可供执行的依据。 《审判纪要》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所以大家看到的内容可能在最终版出来之后会有一些调整,实际上里面有很多内容我个人也认为需要调整,而且就需要调整的部分,我们也和最高院有过一些较深入的沟通。看起来一些很微小的调整,最终落到案件办理可能就是天差地别。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国内最新的政策,也就是刚刚提到的国内第四阶段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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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23年全球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一览(持续更新)
Metatrend注:整体来看,澳大利亚、中国监管行动最早(2013年),而美国、加拿大、迪拜等2017年才开始介入;2017年、2018年、2022年、2023年是监管大年;美国虽然出手晚,但近两年监管行动最为密集,而中国在2021年大面积清退之后,监管身影逐渐淡出;迪拜、新加坡政策最友好,中国香港近两年政策回暖,美国先松后紧,但未一刀切,监管越来越细。 查询目录 2013年 澳大利亚 中国 2014年 新加坡 澳大利亚 欧洲 中国澳门 2015年 日本 G7国家 2016年 日本 欧洲 韩国 中国 2017年 韩国 美国 新加坡 加拿大 欧洲 中国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日本 迪拜 马来西亚 澳大利亚 俄罗斯 2018年 中国 中国香港 中国澳门 迪拜 韩国 欧洲 英国 马来西亚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2019年 中国 中国香港 新加坡 加拿大 美国 2020年 迪拜 韩国 马来西亚 加拿大 俄罗斯 2021年 中国 中国香港 韩国 马来西亚 加拿大 澳大利亚 2022年 中国 中国香港 新加坡 迪拜 日本 韩国 加拿大 美国 澳大利亚 欧洲 英国 俄罗斯 2023年 中国 中国香港 新加坡 迪拜 日本 韩国 加拿大 美国 澳大利亚 欧洲 英国 俄罗斯 2013年 澳大利亚 2013年6月,澳大利亚税务局曾确认比特币交易需要征收商品和服务消费税(GST),即双重征税制:购买数字货币时会被征税,在使用数字货币购买需缴纳税款的物品时会再次被征税。 中国 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金融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4年 新加坡 2014年3月13日,新加坡货币管理局(下称「MAS」)发表《新加坡货币管理局(MAS)为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监管虚拟货币中介机构》的声明,表示MAS会监管在新加坡的虚拟货币中介机构以应对潜在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即MAS不监管虚拟货币本身,但要求买卖或促进虚拟货币同真实货币交易的中介机构辨别其客户性质,将可疑交易报告给可疑交易报告办公室。 澳大利亚 2014年8月,澳大利亚税务局发布了征税指南,税务局认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外币,比特币的供应不是货物和服务税的金融供应,而比特币是资产增值税的资产。」 欧洲 2014年,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发表声明,警告各金融机构在监管政策出台之前最好不要开展虚拟货币业务。该声明中,欧盟银行业管理局向欧洲理事会、欧盟委员会及欧洲议会提出建议,称应进一步完善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并指出在监管政策出台之前,各金融机构不应买卖、持有虚拟货币。 中国澳门 2014年管理局发布的一份声明,警告公众不要使用数字货币,特别是比特币。当时管理局称,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既不是法定货币也不是金融工具。这些虚拟货币的任何交易都涉及相当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有关的风险,所有参与者都应保持警惕。 2015年 日本 2015年,日本金融厅发布了《关于支付结算业务高度化的工作小组的报告书》,对有关虚拟货币的立法工作提出针对性建议。 G7国家 2015年6月8日,在日本三重县召开的G7峰会上,各国首脑就反恐合作事项交换了意见,并将「采取行动确保增加金融流动的透明性,包括对虚拟货币及其他新型支付手段进行规制」这一内容写入了首脑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