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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a为何没能诞生在中国?
没声音,再好的戏也出不来。 图片来源:由无界AI生成 在提示框内输入“中世纪小号手”,打开音效开关键,点击生成视频,一个4秒的AI生成视频便跃然于屏幕上。人们不仅能看到一个身穿中世纪宫廷服饰乐手的画面,还能听到乐手吹小号的声音。 北京时间3月10日,硅谷一家AI初创公司Pika lab(以下简称Pika),推出自研视频生成模型的新功能,可同时生成画面和声音。此前,人们看到的所有AI生成的视频都没有声音。此功能尚未向公众开放,但足以让人见识到AI的进化之快。 今年2月16日,OpenAI发布文字生成视频的大模型Sora。根据简单几句提示,Sora便能准确“理解”文本,生成长达60秒的视频,引发全球关注。一些业内人士将Sora的问世称为视频生成领域的“ChatGPT 时刻”。当地时间3月8日,历经几个月的“宫斗”大戏后,OpenAI的创始人山姆·奥特曼重回董事会,继续推进公司实现通用人工智能(AGI)的使命。 Sora的横空出世到底意味着什么,我们距离AGI还有多远,AI的下一步将走向何方? “大力出奇迹”的再次验证 发布Sora之前,OpenAI并未向外界透露入局文生视频的想法。直到今年年初,全球文字生成视频赛道的焦点,仍集中在Pika、Runway、Stability AI等初创企业身上。 去年11月底,Pika初代文生视频产品发布,用户输入关键词“马斯克穿着太空服,3D动画”,卡通版的马斯克随即出现,在他身后,美国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的火箭升入空中,视频只有三四秒,清晰度和流畅度已远超其他产品。彼时,Pika联合创始人孟晨琳接受采访时分析说,“为什么GPT没有用于视频,可能因为他们的资源、人力都集中到了文本模型上。” 两个多月后,Sora惊艳亮相。其技术负责人最新展示的视频中,输入“穿越博物馆的飞行之旅,沿途欣赏众多绘画、雕塑以及各式各样的美丽艺术作品”,AI便生成60秒的长视频,人们跟随镜头,从空中俯冲至博物馆内,在多个画廊、房间穿梭,还会从雕塑边擦身而过。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计算机学院助理教授刘子纬对《中国新闻周刊》说,OpenAI入局文生视频赛道,并不令人意外。OpenAI始终标榜要实现通用AGI。“朝着AGI发展,AI不仅要‘读万卷书’,还要看到世界上的种种物理现象。OpenAI一定会在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模态领域发展。视频是发展多模态最重要的一步,包含了世界运转的基本规律。” Sora生成的视频效果仍令刘子纬感到震撼。刘子纬3年前便开始研究AI视频生成。相较文字和图片,AI视频生成的技术难度最大,对视频数据的分辨率、内容流畅度、一致性要求高,算力需求大。Sora之前,市面上的同类型产品,大多生成的视频清晰度不高,还会出现画面闪烁、人物变形的情况。Sora生成的视频能保持很好的三维一致性。生成的内容,比如水、云的运动,小鸟在林中飞翔等,主体与环境的交互能一定程度上展现物理世界的真实性。 OpenAI在其官网发布的Sora的技术报告中,强调了Diffusion Transformer(基于Transformer架构的扩散模型,以下简称DiT)的重要性,这是由两种模型合成的新模型。两种模型的“合璧”是Sora得以成为爆款的关键。Diffusion(扩散模型)是一种有效的内容生成模型,此前在图片生成领域已展现出强大能力,能生成逼真且高质量的图片。Transformer是GPT这类大语言模型的基础架构。ChatGPT能对答如流,便是因为这一架构能通过预测下一个token(文本的最小单元)出现的概率,更好捕捉上下文信息,生成更符合逻辑的文本。 清华大学智能产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聂再清对《中国新闻周刊》解释称,OpenAI进行视频数据训练的一大“秘籍”,就是将不同尺寸、分辨率的视频拆分成patch(视觉补丁,相当于token),然后直接输入模型学习。OpenAI官方介绍,Sora可以采样宽屏1920x1080p、垂直屏1080x1920p及介于两者间的所有视频。此外,OpenAI还为训练的视频集中生成字幕,可以提高文本保真度及视频的整体质量。 但业内共识是,DiT模型是个公开的秘密,底层技术上,Sora并没有创新。早在2022年年底,DiT就被提出。当时,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生威廉·皮布尔斯和纽约大学计算机学院助理教授谢赛宁联合发表论文,在文生图领域,创造性地将Transformer与Diffusion融合,一度引发学界轰动。刘子纬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去年起,国际上已有团队在探索利用DiT架构训练文生视频模型,包括其所在团队。“这是很自然的选择。” Sora官网发布的部分由文字生成的视频(截图) 彼时,文生视频模型有多条技术路径,但受限于算力和数据,DiT路径尚未走通,学术团队和创业公司难以全力投入。OpenAI选择了一条少有人走的路。在刘子纬看来,“Sora背后,与其说是模型的突破,不如说是OpenAI大模型系统设计的胜利”。大模型系统设计,涵盖训练数据的细节,OpenAI在算力、人才组织架构上的积累等。这些因素最为关键,但OpenAI在公开信息中几乎只字未提。 Sora复制了ChatGPT的成功经验,再次验证了“大力出奇迹”的暴力美学,以及OpenAI“遇事不决,扩大模型”核心价值观的可行性。在清华大学计算机系副教授、人工智能初创公司壁智能联合创始人刘知远看来,Sora像是AI视频生成的“GPT-3时刻”,它证明数据的价值,高质量、大规模的数据能训练出一个文生视频模型。 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数字所研究员董超长期研究底层机器视觉,目前,正与团队研发多模态模型。他向《中国新闻周刊》强调,选取哪些数据、如何筛选、如何标注,直接影响模型生成的效果。想要大模型生成高质量的视频,要求训练数据分辨率高,场景细节丰富,人、物、景占比协调等,如果一些场景转场太快,也要被剔除。 Pika联合创始人孟晨琳也提到,一些电影中有很多漂亮的视频,但如果大部分都是人站着说话,动作单一,也不是训练大模型的优质数据。此外,版权问题,也会影响企业收集到足够多高质量的视频。 在董超看来,数据背后,人才团队极为重要,“大模型的训练绝不是看上去那么简单,没有经验根本调不通,通常要团队里最优秀的人来做这件事。国外许多科技公司的顶尖AI人才,都会在一线亲自处理数据,写代码”。 据OpenAI官网介绍,Sora的核心团队共15人。公开资料显示,团队的成立时间尚未超过1年,三位研发负责人中,两人都是2023年从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毕业,其中一人便是前述DiT论文的作者之一威廉·皮布尔斯,另一位蒂姆·布鲁克斯曾在谷歌工作近两年,在伯克利读博期间,主要研究方向就是图片与视频生成。布鲁克斯和另外一位研发负责人阿迪亚·拉梅什都是OpenAI开发的文生图模型DALL-E 3的创造者。 从GPT-3、GPT-3.5再到GPT-4,OpenAI积累了丰富的大数据训练、生成与治理能力,这是支持Sora的“基础设施”。“Sora团队只有十几人,就说明,OpenAI给他们提供了重要的底层支持,组织架构、人才管理、基础设施,这才能让有想法的人,真正做出能影响世界的成果。”刘子纬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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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52个GPU!Meta最新算力集群曝光,扎克伯格:算力,算力,还是Meta的算力
相信你或多或少对GPT有一定的了解,但我赌你没听说过bGPT。bGPT的意思是byte GPT,即字节GPT。 图片来源:由无界AI生成 Meta 近日披露了两个新的 GPU 集群,将用于训练下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模型,包括即将推出的 Llama 3,以及 GenAI 和其他领域的人工智能研究与开发。新的集群在硬件、网络、存储、设计、性能和软件等方面进行了定制优化。 Meta 公布的两个 GPU 集群 GPU 总共拥有 49152 个GPU,每个集群都装配了H100 GPU,而 Meta 此前 AI 研究超级集群 (RSC) GPU 集群约有 16000 个 A100 GPU 。RSC 在 Llama 和 Llama 2 的开发以及计算机视觉、NLP、语音识别、图像生成、编程等人工智能模型的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PyTorch 创始人,Meta 工程师 Soumith Chintala 在 X 上分享了关于 Llama 3 的一些细节:使用了 RoCEv2 网络,基于T ectonic/Hammerspace 的 NFS/FUSE 网络存储,标准版本的 PyTorch,带有一些补丁的 NCCL:补丁和交换机优化使集群具有相当高的网络带宽实现,各种调试和队列监控工具,例如 NCCL 异步调试、内存行重新映射检测等。 Meta 表示将使用新的 GPU 集群来微调现有的人工智能系统,并训练更强大的新系统,包括 Llama 3。此外,Meta 还透露正在对 PyTorch 人工智能框架进行升级,为支持更大规模的 GPU 训练需求做准备。 在算力军备的路上越走越远 新的 GPU 集群是 Meta AGI 路线图的一部分,目标是到 2024 年底,基础设施建设将包括350,000 个 NVIDIA H100 GPU,计算能力相当于将近 600,000个 H100 GPU。作为对比,OpenAI 训练 GPT-4,用了大约 25000 个 A100 GPU。而训练 GPT-5 预估需要 30000 到 50000 A100。 要保持在 AI 领域的领先地位,意味着对基础设施的大量投资,对于 Meta 来说,军备还远未结束。根据市调机构 Omdia 发布的报告,Meta 在 2023 年买了超过 15 万块 NVIDIA GPU,与之相当的只有微软,而亚马逊、甲骨文、谷歌、腾讯等都只拿到了 5 万块左右。2024 年 Meta 预计将购买超过 35 万块英伟达 H100 GPU,H100 售价为 2.5 万至 3 万美元(不考虑溢价),如果 Meta 支付的是较低的价格区间,那么将支付给英伟达接近 90 亿美元。 在 Dot-com 泡沫时代,任何人都可以以相对较低的基础设施成本启动一个网站,个人开发者和初创企业能够借助普及的智能设备和移动网络,在不同成本的范围内推出产品和业务。而现在,似乎只有那些互联网巨头和明星创业公司才能构建 AI 模型。所有这些公司都从投资者那里拿钱,然后再把钱交给云计算公司和英伟达,这或许就是为什么英伟达的股价在如此短时间内超过 2 万亿美元的原因之一。 更多架构细节 关于这两个 GPU 集群的具体架构细节,虽然这两个集群的 GPU 数量相同,通过 400Gbps 端点相互连接,但采用了不同的架构设计。网络方面,其中一个集群采用了一个集群采用了具有融合以太网远程直接内存访问 (RDMA) (RoCE) 网络结构解决方案,另一个则使用了 Nvidia 的网络架构技术 Quantum2 InfiniBand。 采用 RoCE 的 GPU 集群是迄今为止使用商用以太网基础设施建立的最大的 H100 GPU 集群 这两个集群均采用 Meta 的开源 GPU 硬件平台 Grand Teton 构建,该平台专为支持大规模AI工作负载而设计。据称,Grand Teton 的主机到 GPU 带宽是前代 Zion-EX 平台的四倍,计算和数据网络带宽是两倍,功率需求也是两倍。 Meta 表示,这些集群整合了其最新的 Open Rack 电源和机架基础架构架构,旨在为数据中心设计提供更大的灵活性。根据工程师们的说法,Open Rack v3 允许电源架可安装在机架的任何位置,而不是固定在母线上,从而实现更灵活的配置。 存储在 AI 训练中起着重要作用,尤其是处理大量的图像、视频和文本数据的多模态训练任务。存储方面,Meta 新集群使用自主开发的”Tectonic”分布式闪存存储解决方案满足数据和检查点需求,并与 Hammerspace 合作部署并行网络文件系统,解决了数千个 GPU 数据和检查点的需求。提高开发体验。 优化整个系统(软件、网络等)后,大型集群性能恢复到理想的 90%+ 范围 性能方面,Meta 建立大规模AI集群的原则是同时最大化性能和易用性,通过优化内部作业调度器和网络路由策略,以及与 NVIDIA 集体通信库(NCCL)的改进,提高了大型集群的性能,实现了与小型集群相同的优秀性能。在实际测试过程中,Meta 比较了小型集群和大型集群的性能,以发现瓶颈所在。在上图表中,展示了大量 GPU 在预期的屋顶线性能消息大小下相互通信时的 AllGather 集体性能(以0-100的标准化带宽表示)。 大型集群的开箱即用性能最初很差且不一致。为了解决这个问题,Meta 对内部作业调度器如何根据网络拓扑感知调度作业进行了多项改进,这在减少网络上层流量方面带来了延迟上的好处。 Meta 官方博文中的一个小标题,网友:我懂你意思 Meta 还提到,公司将继续全力支持在人工智能硬件技术栈方面的开放创新,Meta 强调了对开放式计算和开源技术,新的集群均基于 Grand Teton、OpenRack 和 PyTorch 等平台构建而成。 离 Llama 3 更进一步 在 AI 领域,Meta 去年推出了大型语言模型 Llama 2、定制芯片 MTIA、文生图广告工具以及聊天机器人Meta AI 。 其中,Llama 2 的发布以及开源可商用是开源模型社区的里程碑,扎克伯格曾表示,虽然 Llama 2 不是行业领先的模型,但它是最好的开源模型,而 Llama 3 及以后的版本的目标是构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模型。 根据 The Information 的报道,Meta 计划于 7 月发布 Llama 3,可能达到超 1400 亿参数,比Llama 2 模型的最高参数翻了一倍。据内部人士透露,Llama 3 相对于 GPT-4、Gemini 和 Llama 2,放宽对安全限制的设定,即所谓的“安全围栏”。这意味着在处理具有争议性的问题时,Llama 3 旨在提供更好的回答。Meta 的这一举措显然是希望至少能够提供有关用户查询的相关上下文,而不是简单地忽略或拒绝回答用户提出的问题。简而言之,目的是提升用户体验,通过提供更多信息,而不是简单地限制对话。 新的基础设施,更多的 GPU 储备,扎克伯格 All in AGI 似乎比投入元宇宙更靠谱,股价也迎来上涨,招聘 AI 人才时也可以底气更足地说自己是“GPU RICH”,看上去一切都走上了正轨。 只不过还是没躲过美国网友的无情(无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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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虚拟货币纠纷案件的审理部分(第83-88条)
(四)关于虚拟货币纠纷案件的审理 会议认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交易炒作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防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国务院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 人民法院审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纠纷案件时,应当认真研究不同时期国家金融监管和产业调控等公共政策的调整情况,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准确认定当事人实施的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法律行为效力。 83.【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对价纠纷的处理】 虚拟货币具备网络虚拟财产的部分属性。当事人之间约定以少量虚拟货币抵偿因互易、劳务等基础关系所生债务的,如果不存在其他无效事由,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交付虚拟货币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因相关政策限制等原因不能实际履行的,可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给付虚拟货币一方接受相应财产的实际价值确定其赔偿损失范围。当事人假借基础交易合同之名,以虚拟货币为经常性支付工具兑换法定货币或实物商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84.【委托投资虚拟货币纠纷的审理】 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登记注册账户,委托受托人从事投资活动的;或者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实际上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投资管理的,可认定双方成立委托投资合同。 合同签订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 年 9月 4 日)发布之后的,因代理事项违法,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委托合同无效。对委托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可以将委托事项的发生原因作为确定过错程度主要考量因素,由当事人分担。 85.【与“挖矿”有关的纠纷】 虚拟货币“挖矿”是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从案件审理情况看,因“挖矿”引发的纠纷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当事人为通过挖矿活动获取虚拟货币,购买、租赁生产虚拟货币的矿机,因矿机价款支付发生纠纷;一种是融合了矿机买卖、合作分成或托管服务等多重法律关系的合作模式,如当事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挖矿机并约定在取得虚拟货币后进行分成,后因卖方未交货或者未分成形成纠纷。 “挖矿”活动因其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等原因,逐渐受到严格管控和有序清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根据不同时期公共政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合理平衡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2021 年 9 月 3 日)发布之前,国家政策并未明确禁止挖矿活动。对此前当事人约定买卖、租赁、保管“矿机”或附加提供相关运营管理、技术开发等服务的合同,诉讼中又以合同标的物或合同目的违法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因政策出台导致合同嗣后履行不能,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对 2021 年 9 月 3 日之后当事人约定买卖、租赁、保管“矿机”或附加提供相关运营管理、技术开发等服务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案件审理中,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的,或者一方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而另一方主张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行抗辩,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当事人按照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归纳为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 86.【用户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之间的纠纷案件】 用户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 年 9 月 4 日)发布之前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交易平台未履行服务协议导致其损失的,应依法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用户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用户于《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17 年 9 月 4 日)发布之后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参与虚拟货币交易,以交易平台或虚拟货币发行人未履行清退义务导致其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处理。 87.【判项及执行问题】 对当事人要求交付或返还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查明虚拟货币的持有状况,明确是否具备交付或返还的可能性,并在文书中载明。经审理查明确定不能返还或交付的,应引导当事人提出合理诉求,鼓励当事人就财产性权益达成合意。 经审理查明具备实际履行基础的,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诉请在判项中明确交付或返还虚拟货币,负有交付或返还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相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88.【经济纠纷涉及经济犯罪的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发现行为人以代币发行融资或以从事虚拟货币理财及其他资产管理类活动等名义涉嫌非法筹集资金、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涉众性经济犯罪的,应当及时将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 侦查机关作出立案决定前,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作出立案决定后,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侦查机关未及时立案的,人民法院必要时可以将案件报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当事人基于基础法律关系而发生的非经营性“虚拟货币”交易或抵偿行为,与上述涉众性经济犯罪无关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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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即将测试央行数字货币“电子卢布”
Decrypt 10 月 10 日报道,根据印度央行近日发布的一份文件,印度储备银行已提议分阶段试点其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 该文件指出,印度储备银行计划在有限的试点中推出电子卢布,旨在将其作为与纸币一起发行的另一种货币形式;电子卢布也将作为加密货币的替代品。 印度央行认为,不受限制地使用加密货币对印度的金融和宏观经济稳定构成风险,这削弱了政府确定和监管货币政策的能力,进一步增加了对 CBDC 的需求。 据了解,印度央行正在考虑发布两种版本的 CBDC:一种用于公众零售支付,另一种用于银行之间转账结算和批发交易。 印度政府于 2 月首次宣布启动 CBDC 计划,称该技术将大大推动印度的经济发展。 印度储备银行引用了中国和其他 16 个目前正在试行自己 CBDC 的国家作为现在推进电子卢布的理由。分析称,印度可能感受到了中国稳步推进 CBDC 的压力。 除了中国央行数字货币,6 月,美联储主席鲍威尔表示,国会最终将获得美国中央银行关于发行 CBDC 的指导。据了解,美联储早在 2017 年开始就一直在研究数字美元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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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团队:如强制关停,二级数藏“束手就擒”?
最近我们团队邮箱里最多的问题就是:数字藏品开设二级市场,如果遇到政策原因被关停,导致暴雷,企业负责人和高管有哪些法律责任?P2P网贷平台的发展和消弭确属前车之鉴,数藏平台的未来监管和司法处置将走向何方,值得探讨。 一、因政策原因关闭“二级”,属于情势变更吗? 一般来说,“情势变更”规定的适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3.情势变更的发生须不可归责于当事人;4.情势变更须是当事人在缔约时无法预见的;5.情势变更须使继续履行合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政策调整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形,应当属于“情势变更”。我国《民法典》第533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同时,最高院在【(2015)民提字第39号)】指出,如果确实因政府政策的调整,导致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然属于合同当事人意志之外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应该认定为属于情势变更,且对于可得利益不予补偿。 所以,数藏平台因为政策原因关闭“二级”当属于情势变更。但因为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的,并不意味着当事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在实践中,对于政策的调整解除合同的,法院通常会根据情势变更条款和公平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具体考量因素包括:政策调整对合同履行环境的实际影响、当事人对于政策调整是否具有可预见性、政策调整带来的商业风险是否可以防范和控制等,遵循填平规则予以补偿,而对于可得利益不予补偿。故对于数藏平台用户而言,用户在二级市场高价买入后意图获得更高的利益部分,并不在补偿的范围之内,且由于用户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数字藏品,很难认定存在财产损失。 国家政策往往具有延续性与持续性,并非一概不可预知。为在合同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获得有利的地位,数藏平台在关闭“二级”之前应积极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合同签订时自己对政策走向的了解程度。另外,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未来可能发生的情势的风险负担,或者通过合同解释的方式对合同的风险负担作出划分的,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约定或合同解释,而非适用情势变更条款进行调整。 二、开二级,会被“一刀切”吗? 讲真,开二级与炒作之间的关系,到底是不是因果关系很难论证,但有一点可以确认:两者之间存在较强的关联性。也就是说,没有二级就很难进行大规模、高“市盈率”的炒作。 从精细化治理的角度,最好的办法是对于每家平台的实际情况进行摸排,然后对症下药,由各家监管机关进行分段分类治理。但是,从效率优先的角度考虑,一刀切是快速高效“斩断”法律风险的优选。那么,到底是否要采取一刀切取决于哪些因素呢?飒姐认为: 是否一刀切,取决于哪些因素? (1)数字藏品的社会价值(正向价值),到底有多大; (2)多头管理,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内部协调成本; (3)炒作人在消费者中所占比例多寡; (4)媒体对于数藏行业危机事件的报道; (5)黑天鹅事件,例如偶发“自伤自杀”案件; (6)其他政策形势的发展和变化。 要想解决数藏行业的问题,其实还是要解决一个老问题:NFT的真实使用价值是什么?透过元宇宙城市的建设,NFT作为基础设施,会散布在各家厂商的元宇宙“棱镜”之中,与游戏产业结合,与虚拟人行业结合,与直播带货结合,与在线教育结合,与实体经济的销售激励结合(可参考某雪的茶),只有当消费者购买NFT不是为了赚取超额利润—高溢价,NFT行业自身才能有比较扎实的生存空间。倘若持续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用人性贪婪当做交易的底层逻辑,那么,针对NFT数藏行业的雷霆也就箭在弦上了。 三、“二级”寄售平台老板和高管,需要注意 哪些合规要点? 如前所述,开二级和炒作之间的关系尚未捋清,但也不能说开二级必然导致炒作,亦或炒作必定引起开二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企业实际运营过程中,开二级往往难以避免地引发部分民众进行炒作,而一旦炒作行为过多便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从而对“二级”寄售平台以及其老板、高管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对“二级”的最终处理不会是“一刀切”,对于已经开展或打算开展“二级”市场的平台而言,仍然要严格把握自身的合规建设,做好合规,才能应对未来可能的各种监管政策。 具体而言,对于“二级”寄售平台的老板和高管而言,主要有以下合规要点: 01、切勿欺骗用户 无论是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亦或是刑法第192条规定的集资诈骗罪,都是“二级”寄售市场可能构成的罪名。而构成两罪的关键之一,便在于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换言之,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而一旦平台的老板或是高管在运营平台是采取了上述方法,那么就很可能陷入诈骗的刑事风险。这就要求平台在出台相关用户协议、相关用户须知或隐私政策等文件时,对向用户做出的承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能够在合法范围内实现这些承诺,如保证作品已上链、保证应当赋予用户的权益切实给予用户、保证作品的授权链路完整等。因此,切勿欺骗用户,切勿轻易许诺是老板或高管运营时必须谨记的关键。 02、切勿许诺收益 利诱性,是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之一。由于数藏平台的特点,公开性和社会性往往容易满足,因而非法性及利诱性便是必须守住的底线,其中利诱性的表现最典型的便是保本付息或许诺收益。无论该收益的许诺方式是直接还是间接,明示或是暗示,只要能够从客观行为中推定平台的运营者对购买者许诺了一定收益,就能够满足利诱性的要求。因此,切勿许诺收益,亦是老板和高管运营平台的关键。 03、切勿通过炒二级市场来提高一级市场售价 在实践中,有不少平台有自卖自买的行为,甚至有部分平台存在自行下场炒作或者雇佣外部第三方团队,对自家发行在二级市场上的数字藏品进行价格炒作和对敲交易,从而人为抬高一级市场数字藏品的发售价格。此时,平台的该种行为属于误导了消费者的判断,消费者在购买一级市场的数字藏品时存在被欺诈消费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明确禁止经营者:(1)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情形;(2)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且,经营者实施欺诈行为,一般都会造成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这种损害并不意味着要求有实际的损失或者损害发生,只要经营者的行为按其性质足以误导消费者,就可以被认定为欺诈。 在平台被判定构成消费者欺诈,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另外,如果欺诈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04、做好IP授权审查 刑法第2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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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团队 | 枪炮还是玫瑰?从大厂之争谈元宇宙互操作性
当今做游戏什么最赚钱?毫无疑问,卖皮肤已经成为各大端游手游中最能“躺赚”的一个项目,传闻某鹅厂手游扛鼎之作光靠卖皮肤就能日入过亿。而对于各位玩家们来说,游戏可以输,皮肤必须酷,在现如今各种游戏多多少少都做得带点养成味儿的当下,给自己的制片人“对象”买买买已经成为大多数玩家的日常。 常言道,虽然买皮一时爽,但谁又没有过消费后悔的时刻?近日,笔者的一位好友就面临着自己玩了6年的某游戏热度不再,有可能在不久后迎来关服的困境,自己已经充值上万的账号现在在某二手账号交易平台上挂一千都无人问津,一时之间不仅对自己曾经的“剁手”行为后悔不已。试想,此时如果我们能将这款游戏中的角色、皮肤、道具等虚拟财产,带到另一个新游戏中,是否既能增加新游戏的可玩性,又能很大程度上弥补老游戏玩家的损失,让其更能放心地继续买买买? 这就是我们今天的主题——互操作性。今天飒姐团队就与大家一起聊聊元宇宙中的互操作性是否能在未来实现?以及在其实现的道路上,法律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一、元宇宙发展现状与趋势:走向融合 飒姐团队在以前的文章中就曾经说过,如果元宇宙代表了未来互联网的新形态,那么就不可能有任何一家公司、企业甚至国家能以一己之力,直接创建出那个与我们世界虚实相生的终极元宇宙。目前来看,终极元宇宙实现的道路应当是自下而上的,换言之就是需要由成千上万个大大小小的元宇宙,在竞争中碰撞、消解、适应、吸收……最终实现大融合。 事实上,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在竞争中实现融合,元宇宙也不例外,互操作性事实上就是实现融合的道路和工具,亦或是实现终极元宇宙之前的替代性方案。目前来看,实现互操作性对于消费者的利好是显而易见的: 1.体验升级 对于消费者而言,互操作性意味着边界的消除所带来的体验升级。消费者在众多独立发展的小元宇宙中的可以进行自由地穿梭,虚拟资产也可以进行无边界的流通,跨越虚拟和现实的障碍,将虚拟的数字资产、科技创新,甚至是虚拟化生产映射到现实世界。元宇宙不再是一个单一的平台,而是拼接而成的元宇宙世界。 2.降低消费后悔值,促进消费欲 促进用户消费的关键,就是消除用户的后顾之忧。游戏玩家想必都有这样的感触,当弃坑转战其他游戏的时候,无不为自己此前的冲动消费而懊悔,此前的抽卡、装备、皮肤等都无法带入到新的游戏之中,只能从零开始。而互操作性则会消除用户这样的忧虑,用户不必为自己此前的消费而后悔,资产由用户自身所掌控,可以在不同的场景中使用。 因此,目前大多数现有的元宇宙(主要是游戏型和社交型)都向用户承诺了互操作性,但尚未有较为成功的案例出现,甚至我们可以预见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互操作性都是很难实现的,技术上的门槛一直存在。 一方面,构建元宇宙的基础设施:区块链网络本身就尚未实现完全的互操作性。事实上,在设计之初区链网络就是在相对独立的环境中运行的,相互交流这一功能在设计之初就没怎么被考虑到,因此这就导致了不同区块链之间生态系统的碎片化。另一方面,区块链本身的基础设施并不完善,用有着“世界计算机”之称的以太坊公链举例,其TPS非常之低,一秒钟基本就只能处理10多笔交易,与目前成熟的中心化支付网络和信用卡相比,还有着巨大的量级差距。另外,网络拥堵和GAS费用非常高等因素,甚至都不用说实现互操作性,现阶段甚至连区块链应用的大规模落地都尚且力有未及。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区块链的技术并非已经发展到成熟阶段,以太坊正在迎来重要的升级和更新,在不远的未来从技术上实现互操作性并非不可能的事。但技术达标并不代表万事大吉,互操作性的实现还需各元宇宙巨头之间的合作、协商、妥协,归根结底还是一个涉及利益分配的问题。 二、从大厂之争看互操作性的未来 旗下拥有众多热门游戏的巨头公司E厂起诉另一巨头水果公司的新闻在去年传得沸沸扬扬,事件起因是2020年8月,E厂在自家扛鼎网游中绕开了水果公司的官方支付渠道,向消费者提供了其他支付选项(并且其他支付选项具有一定的折扣优惠)。这一行为直接激怒了水果公司,导致了其热门游戏不仅从水果商店中下,还遭到了水果公司的全生态封杀。2021年9月,E厂在美国对水果公司提起垄断诉讼。 目前一审结果已经出炉,基本是一个互打三十大板的结果:(1)法官认定水果公司并没有利用iOS及应用内购买系统(IAP)不正当地垄断移动系统生态;(2)判决E厂向水果公司就违反开发者协议进行补偿;(3)要求水果公司放开排他性的支付规则,允许第三方开发者告知用户选择水果支付以外的第三方支付手段。 众所周知,水果的IOS生态系统是当前世界上用户数最多最活跃的生态系统之一,虽然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但这种封闭性在一定程度上也保证了其应用程序的质量和消费者体验。但是这种封闭性同样了导致水果公司在某些方面对用户和开发者又具有强悍的控制力和话语权。这种控制力对于开发者来说主要体现在分成方面,E厂诉水果公司一案前,水果公司与开发者的分成一度高达30%,被大家戏称为“水果税”。 即使在本案拉扯的过程中,E厂联合众多饱受“压迫”的公司和其他想分一杯羹的大厂组成了反水果联盟,水果公司迫于压力将分成降低至15%,对于开发者来说也依然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可以说,在Web2.0平台经济时代所具有的弊端在E厂与水果公司的矛盾中暴露无遗——平台经济的巨头(垄断)本身就是互操作性实现道路上的障碍。 那么,在本案中为何E厂败诉,法官判决水果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垄断行为?原因在于水果公司在数字移动游戏市场上所占份额约为55%,一般来说,在美国的判例法规则中,认为构成垄断的门槛应不低于65%,也就是说,虽然水果公司数值已经接近垄断的边缘却还未构成垄断。尽管其拥有相当的市场话语权和毛利率,但这些因素本身并不意味着反垄断行为。而在判断水果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市场壁垒这一问题上,E厂指控IOS系统阻碍了用户的换机成本,而水果公司表示这是因为消费者对自家产品满意度高导致的。而法官认为:在这方面水果公司确实存在恶意竞争,但“竞争不代表邪恶,商业成功本身并不违法。” 那么,E厂一开始绕开水果支付采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的方式是否构成违约?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法官认为水果公司的开发者协议有部分是违法的,但E厂仍须支付主动违约的代价,另外,如果E厂不同意遵守合同规则,水果公司就没有义务将E厂游戏或其他应用程序上架IOS。 原因一,水果公司的协议条款仅是部分违法。虽然E厂主张整个合同都是“非法且不可执行”的,其不仅违反了《谢尔曼法》(美国的反垄断法)还涉嫌违反《卡特赖特法》以及UCL等法律法规。但法官认为,部分违法行为不足以构成E厂主动违约的正当性理由。原因二,即使水果公司构成垄断,E厂也不应当以故意违反合同条款的方式去反击水果公司的垄断行为,以违法行为去反击另一个违法行为无论从哪个层面上看都不算什么“正义之举”。 据此,该案一审以E厂败诉告终,但双方并不认可一审结果,皆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而从双方的大力拉扯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旦涉及利益分配等核心问题,大厂之间就会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但受害的人最终还是消费者。 三、互操作性到底动了谁的奶酪? 简言之,互操作性的实现不仅是大势所趋,亦是对消费者有百利无一害的福利,更是Web3精神的具现——进一步让利和还权于消费者。但事实上,看似百般美好的互操作性是否也有缺陷?或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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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第三方支付,会给NFT“断供”吗?
这几天连续有朋友前来询问,与NFT平台合作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会突然“断供”吗?飒姐的答案是:确有可能。就这个话题,我们结合既往创新行业的经验教训,给大家一些参考。 支付渠道,是NFT平台的刚需 诚然,最优的支付途径是银行系统,鉴于银行牌照优势,如果银行肯为NFT平台做支付结算,那么,平台将大幅降低“资金池”等红线风险。但,难度在于大型和中型银行内控机制和合规要求高,加之社会责任等道德因素,对于涉众、涉炒作嫌疑的行业往往避而远之。 小型地方银行,有一些自身财务情况堪忧;还有一些科技能力不足,在网贷发展的那十年,也有金融科技公司渗透到银行,甚至实质上控制银行风控和经营。目前此类情况正在被纠正,各地银行对自身业务的合规性要求大幅提高,NFT平台能够接到银行支付系统的难度堪比蜀道。 第三方支付公司中的第一梯队,已经通过内部policy,对于小程序中的数字藏品NFT平台“不予服务”,甚至下架小程序。导致NFT平台必须寻找四方公司代为处理支付渠道问题,商户名称往往不敢透露出数字藏品或NFT词汇。第三方支付公司中也有创新梯队,给数藏平台提供支付服务,纵向对比,基本上还是当年服务P2P平台的几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努力服务。 “二清”问题是法律大雷 第三方支付公司与NFT平台合作模式中,最大的雷还是“二清问题”。所谓“二清”,即二次清结算,指的是有清结算资质的机构将资金结算给无证机构后,该平台再将资金结算给其子商户,则该无证机构即涉及“二清”。简言之,“二清”问题实际上就是支付结算业务领域的无证驾驶。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而所谓的支付服务,根据该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一)网络支付;(二)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三)银行卡收单;(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的网络支付,指的是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显然,若NFT平台为作为收款方的ip方以及付款方的用户之间提供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那么平台的该项业务活动实际上就属于支付服务,因此,由于平台本身属于非金融机构,那么依照该办法就需要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就涉及“二清”问题。 而一旦涉及“二清”问题,平台无证驾驶,那么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责令平台终止支付业务,同时涉嫌犯罪的,还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乍看之下,似乎只需要终止支付业务即可。但实际上,由于平台无证开展非法支付结算业务,这直接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非法经营罪,涉嫌其中的第三项非法经营行为,即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同时,由于在结算过程中资金完全由平台控制,往往会涉及形成资金池,那么就又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倘若在此过程中又存在一定欺诈行为,甚至可能被认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集资诈骗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 因此,尽管行政责任上《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只是轻描淡写地提了一句,并没有实质性的惩罚,但是实质上,因为缺乏资质带来的刑事风险是非常高的,对于NFT平台而言,在支付方面,“二清”才是最应该警惕的地雷,稍有不慎便可能陷入深渊。 断供,具有现实可能性 从现有第三方支付公司与NFT藏品平台签署的合同来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务小姐姐通常会在“不可抗力”一条后半段加上“如遇监管相关政策变化”,甚至会把“窗口指导”写进合同条款之内。也就是说,一旦国家、地方甚至一些部门的监管政策从容许到不鼓励,那么,第三方支付公司可以毫发无伤退出合作,并在自家公众号和媒体上直接做切割。这是自保,无可厚非,平台拦不住也无法阻拦。 那么,监管政策会发生变化吗?从当前情况看,劣币驱逐良币,有些平台的二级交易逐渐显示出国际币圈风貌,这是危险的信号。单纯的一级销售和自我压制的转赠,其实并无重大法律瑕疵。现状就是正在“掰手腕”的关键时刻,倘若媒体天天报道NFT平台跑路、大学生沉迷玩数藏,在舆论不利的情况下,NFT数字藏品平台的日子会很难过,甚至在下半年会出现“去NFT化”,向往合规的平台会给自己起琳琅满目的别名,坚决与NFT划清界限,到那时第三方支付公司也会“识时务者为俊杰”。 记得读书时,选修过“行为金融学”,希望在NFT本土化的过程中,随着各方的发力能形成动态平衡。倘若一刀切给NFT断供,将逼迫一些平台转向国际版,从而采取公链思路使用USDT结算,本来可以大鸣大放监管的行业将会被挤压到地下生存,增加司法成本,最终可能会成为下一个P2P,曾经的“座上宾”,终究沦为“阶下囚”。 写在最后 不可否认,国内居民的金融产品供给相对匮乏。人们确实有投机心理,想通过炒鞋、炒中古首饰、炒NFT、炒文玩来赚钱。但人性既如此,压抑不如疏导。我们大脑里存有的“实用主义”经常跳出来幻化成“尺子”,似乎对当下社会带来不了现实利益的就是无用的,暂时看不出有啥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就没必要尝试。这种“唯实用主义”是错误的,历史会亲自来验证。 读者可能会觉得飒姐扯远了,纵向来看,NFT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创新本来就扮演了“破坏者”,强调创新就要容许试错,给予空间。第三方支付公司虽是图财,不可否认客观上支持了创新的实现,有功劳。飒姐善意提醒第三方支付公司,谨防帮信罪和非法经营罪的共犯风险,注意自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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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团队 | 元宇宙究竟怎么搞,地方措施来了!
自从元宇宙进入公众视野,在历经近几年的迅速发展之后,这个看上去似乎“不接地气”的概念正在一步步落地。从链游到NFT,从智能硬件到虚拟现实,从电子形象到数字偶像,这一系列的具体概念都在使元宇宙从遥不可及变得触手可及。 在政策方面,除了在全国层面释放支持的信号外,各个地方也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全力制定自己的元宇宙发展措施。近日,广州市南沙新区发布了《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南沙片区)推动元宇宙生态发展的九条措施》(以下简称“元宇宙九条”),再次从区县层面给予元宇宙发展带来更加细节的指导。 7月25日上午,南沙元宇宙产业集聚区揭牌暨南沙“元宇宙九条”措施发布活动在广州市南沙区举行。“元宇宙九条”将从技术攻关、产业集聚、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九个方面对南沙元宇宙产业发展给予支持。其中,对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的元宇宙科研平台落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2亿元资金支持,对集聚区内的元宇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最长3年的免租场地。 “元宇宙九条”五大亮点: 1、打造重大研发平台,开展关键技术攻关 面向实体经济主战场,瞄准元宇宙技术“主赛道”,对具有重大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的元宇宙科研平台落地,给予每个平台最高2亿元资金支持。对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元宇宙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内给予最高1亿元补助。 笔者认为,此项措施将给予重大研发平台强力资金支持,对于解决技难题,加快推进元宇宙技术快速发展,对于推动更多“概念型”技术成为现实具有很强的加速作用。 2、推动产业加速集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对新落户及认定的元宇宙总部型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00万元落户奖励。对集聚区内办公运营或从事相关科研用途的元宇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最长3年的免租场地。对南沙区内元宇宙领域企业,按照研发经费投入的20%,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1000万元的研发投入补助。 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领域同样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通过此项措施给予其研发经费支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其技术研发的“门槛”问题,从而使元宇宙技术进步迸发出更多的活力。 3、构建应用示范场景,优化创新发展生态 对区内建设的元宇宙应用展示中心,按其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2500万元补贴。对元宇宙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按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支持区内元宇宙创新联盟、协会等发展,给予每年最高300万元运营补贴。 笔者认为,此举其实是在打造元宇宙先行先试的应用场景,可以让企业找到落地的方案,给了很好的机会和沃土。元宇宙的落地场景一直是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示范场景的搭建很大程度上能够拓展元宇宙发展的生态,进一步加强技术落地应用进程。 4、加大人才补贴力度,培养产业人才梯队 对拥有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元宇宙相关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奖励。对拥有国际领先的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元宇宙相关高层次科创人才给予最高1000万元安居补贴;对高管和骨干技术人才连续5年给予人才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本人经济贡献。 人才的力量对于任何高新技术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人才进行大力补贴,是推动本区域内技术进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5、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助力产业创新发展 鼓励元宇宙龙头企业、有关科研机构牵头,联合社会优秀创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元宇宙产业发展基金。对在区内注册运营的创业投资基金,按照其实际投资区内元宇宙企业金额的5%给予基金管理公司奖励,单支基金单个投资项目每年最高奖励300万元。推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损失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优先对元宇宙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对入池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贴息补助。 “元宇宙九条”将产生强聚集效应: 南沙元宇宙产业集聚区将作为南沙区元宇宙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打造成为元宇宙产业发展的新型综合性服务平台,承担集聚元宇宙产业企业、孵化培育元宇宙产业企业、提供元宇宙产业人才培育、承办元宇宙培训会议等一系列职能,通过集聚孵化元宇宙产业相关中小微科技企业带动形成重点元宇宙产业集群,为南沙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提供新动能和强支撑。 写在最后: 南沙“元宇宙九条”在更加细节的层面,给予了本区域内元宇宙发展更多的驱动和保障。从这一系列措施之中我们也能感受到,元宇宙已不再是未来,也不再是虚无缥缈的概念,而是能够和众多高新技术进行融合交汇,从而迸发出强大的生命力,未来生活的改变带来无限驱动力量。同时,飒姐团队可推荐本地同事对地方政策具体实施细节进行解读,并可推荐入驻本地元宇宙概念园区。感兴趣的伙伴们可通过下方联系方式与我们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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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飒:上海数字规划——放开NFT交易的“令箭”?!
7月13日,上海发布《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简称上海数字规划),在数字贸易部分,列明“支持龙头企业探索NFT交易平台建设,研究推动NFT等资产数字化、数字IP全球化流通、数字确权保护等相关业态”在上海先行先试。新闻一出,引发热议,数字藏品行内人分为两派:一派是喜大普奔,大利好,准备大干一番;一派是谨慎观望,说不定几年后就被经侦带走。 那么,到底我们应该如何理性看待地方政府的规划?且听飒姐分解。 一、上海数字规划的对象不是商业主体,而是各政府职能部门 上海数字规划的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简称全国数字规划)国发【2021】29号文,国务院发布的规划是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也就是“公对公”。同理,我们来看上海数字规划,抄送单位是:“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监委、市高院、市检察院”,也是“公对公”的文件,并不是直接给市场以指令,或者说需要各下级机关进一步细化鼓励措施,才能精准定位到“具体市场主体”。 纵观全国数字规划,重点在于优化升级数字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水平、健全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着力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有效拓展数字经济国际合作等。其中,全文第六部分阐述“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第三小点谈到“加快培育新业态新模式”,给出了更细致的内容: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工程:(1)持续壮大新兴在线服务;(2)深入发展共享经济;(3)鼓励发展智能经济;(4)有序引导新个体经济。第四小点谈到“营造繁荣有序的产业创新生态”,其中与NFT最相关的是:鼓励开源社区、开发者平台等新兴写作平台发展,培育大中小企业和社会开发者开放写作的数字产业创新生态,带动创新型企业快速壮大。 鉴于此,与NFT相关的内容有限,我们从如上内容可得出:上位规划中并未对NFT给出鼓励或不鼓励的态度。直辖市规划只能对上位规划进行细化,从外延上来讲,可以将非同质化代币解释为数字产业的一种创新生态,但规划是规划,法律边界是法律边界。 我们承认法律具有“时滞性”,囿于法律稳定性(给予市场稳定预期)的要求,不少法律是滞后于新兴事物的。但是,法律也会给出缓释之地,经过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批准,在某些区域或领域内有些法律可以按下暂停键。那么,直辖市的规划是否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呢,目前显示没有,也就是说无论地方上如何规划都必须在既有法律框架下进行探索和尝试。基于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上海数据规划并没有给NFT二级交易和交易所开绿灯,也没有“首肯”房地产等资产进行链上数字化发售。 二、数藏NFT可容纳进“”文化数字化“”框架,值得支持 “文化数字化”是国家战略,我国文化底蕴深厚,有丰富的IP资源,应当深入挖掘。近年来,数字藏品异军突起,将国风传递给新一代,并且深受全世界人民的喜爱。 飒姐支持将我国优秀的文化输出给数字世界,目前采取NFT的办法固定著作权里的财产权,合规路径有望畅通。脱离开文化产业,单纯讲NFT非同质化代币,坦率地讲,意义有限。科技服务实体经济,文化产业也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科技服务文化产业是当今社会的题中之意。 当下,数藏NFT行业良莠不齐,大有“劣币驱逐良币”之势,胆子大野心大的企业,开了二级市场并与国外公链和交易相挂钩,对国内用户宣传购买NFT就是购买了一个能够增值保值的金融产品,随着二级市场价格涨跌,形成K线,割韭菜。更有甚者,在敏感的消费者社群中安插眼线,故意放出某NFT的原著作家的消息,通过控制放出消息的时机来引导二手NFT的价格,请脑补资本市场中“操纵证券价格”。相对保守的大厂,一般采取一级市场发售的做法,转赠需要较长的间隔,从而降低金融属性,避免消费者非理性炒作。这种做法被外界笑称“阉割版”,但这种做法着实法律风险最小。 在开设二级市场的NFT交易平台中,寄售模式的合规价值较大,在此飒姐不赘述。无论如何,我们都希望中国文化乘上数字化的东风,NFT作为文化数字化的利器不应被放弃。对于上海数字规划,我们是认可并钦佩的,更多的地域不敢尝试新事物,怠于鼓励新事物发展,直至错失历史机遇,令人扼腕。 三、监管沙盒,给予鼓励,但不逾矩 预判下一步上海数字规划的落地,一是园区,各类园区在承接公司入驻时有倾向,自带优惠政策,若NFT在本地落地生根,将有大量NFT交易平台落户上海的各大园区;二是行业发展和自律,新兴业态是否能归到既有的互联网金融或者金融科技赛道,飒姐不得而知,但NFT交易平台一定会归到某一个行业组织,接受自律组织的“软性监管”;三是地域,开辟特殊地域从事不同细分行业,这也是规划落地的方法,张江有张江的优势,嘉定有嘉定的特色。 如果猜得没错,下一步就是大规模的技术及应用培训和创业孵化,飒姐有可能会被喊来当讲师,拭目以待。 基于第一部分的分析,我们建议还是选择某一地域或某园区,给出地方性的监管沙盒,即允许一部分有实力有创意的企业先行先试,上下求索。一下子铺开放到社会容易出现非理性炒作和维权,在固定区域内给出一定的门槛,才能够筛选出适格玩家。至于监管沙盒sand-box,学术论文和分析文章已经烂大街,飒姐就不展开论述,总而言之,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不要压抑创新创业的小火苗。为NFT行业开辟一个监管沙盒,是值得的。 四、严守底线,绝不非法集资 上海数字规划之中,关于发展NFT等商业模式的着眼点在于推动文化数字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因此,并不会改变底线,即NFT应当发挥其作为文化产品的属性,坚持守正创新,赋能实体经济。同时,坚决防范NFT金融化、证券化倾向,在防范金融化、证券化倾向的大方向上,非法集资是必须要我们绷紧神经应对的“红线边界”。 目前情况看,NFT行业的非法集资风险点大致有两个: 其一,数藏平台通过分割所有权或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NFT的非同质化特征,进而落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涵摄范围之中。今年3月1日生效的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非法集资解释”)第二条第(八)项明确指出以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其二,数藏平台开展加价回购NFT等回购手段,进而落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涵摄范围之中。非法集资解释第二条第(四)项明确指出,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五、NFT,谨防金融化和沦为洗钱通道 据我们观察,有些NFT的升值速度令人咋舌,甚至出现百倍NFT,高额的单价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盯上,成为洗钱的工具。在海外,已经有嫖客使用NFT做嫖资进行非法交易。去金融化和反洗钱“一体两面”,正因为NFT具有金融属性,其才能够成为洗钱的“理想工具”。正如前所述,上海数字规划并不会和国家目前监管的大方向相背离。数字藏品行业想要乘此东风,就必须进行价值切割,尽可能摆脱掉NFT的金融属性。 上海对于实物炒作很早就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就曾发布过《警惕“炒鞋”热潮,防范金融风险》,连一…